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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7 来源: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澧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澧政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0736-3220637

附件: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重大行政执法类别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法制审核事项审核依据备注
1行政处罚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行政处罚。1、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单位不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调查报告、佐证材料;
2、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处罚告知书;
4、如有申辩的需提交申辩材料;
5、拟定处罚意见。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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