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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行政复议终止审理决定书 澧政复终决字〔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11-14 16:24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男,汉族,196729日出生,住址湖南澧县

被申请人:澧县城头山镇人民政府,住所澧县城头山镇周家坡社区。

法定代表人:万富,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9月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于同年9月5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11月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㈠项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自即日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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