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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1 来源:澧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直、镇(街道)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审核时间: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15 个工作日。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三、审核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选择“法人服务”再选择“事项类型”输入“联网认证”,即可在线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首次办理要注册账号才能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四、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后期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职工医保)”等基本要求。

3.网上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职工医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医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4.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5.残疾人在同一时间段(按月计算),供职多家用人单位,且均符合年审相关规定的,根据残疾人提供的安置登记至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进行年审认定。

6.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年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8.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9.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澧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6--3126016    0736--3338870

地址:澧县残疾人联合会(澧阳街道芬司街社区78号)

澧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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