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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年产10万吨塑性混凝土临时加工厂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16:0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万吨塑性混凝土临时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澧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号楼二楼澧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塑性混凝土临时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涔生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西街道荣家河居委会
环评单位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澧县澧西街道荣家河居委会,租赁澧县太青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原有工业用地,建设年产10万吨塑性混凝土临时加工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加工车间、原料仓储区、产品仓储筒仓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及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投资300万元,服役期2年,服役期满后自行拆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产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雨天产生厂区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废水。强碱性废水(搅拌机清洗水、洗罐及洗斗水)经收集沟单独收集,建设单位拟设2个200m3沉淀池对生产废水(洗车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生产区四周拟设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导流沟,生产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处理后100%回收利用。运输车辆洗罐水、搅拌楼清洗水应通过专用管沟进入沉淀池,拟配备砂石分离机。生活废水依托建设单位已有的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用作农田施肥。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骨料卸料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吸呼粉尘、商品混凝土生产时物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产生的粉尘、机械设备运行和运输车辆尾气等。水泥等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采用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厂房封闭、在投料口和计量口设置喷雾装置,防止粉尘飞扬;卸料起尘:原料堆场采取全封闭状态,堆场内设置喷雾装置;燃油废气:机械设备数量较少,尾气产生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周边扩散条件较好,燃油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各项外排废气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输送泵、运输车辆、空压机和装载机等,其源强为70-93dB(A)。为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搅拌楼修建封闭式厂房。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④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超载和超速,经过居民区时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⑦利用厂房隔声。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进行生产,若有必要进行夜间生产时,必须及时告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取得他们的理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东、西、北侧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有可靠性,同时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过程;沉淀池沉渣: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材料;废机油:收集后委托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因此本项目固废处置妥善,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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