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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澧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6 16:0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澧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关于调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澧发改价费〔20093

登记号:LXDR-2009-02002

县自来水公司: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县城区自来水由原地下水改为地表水为水源,并相应建成地表水取水及制水设施。由于供水价格成本上升幅度较大,企业形成负债经营。为了确保供水企业健康运行,保障城区人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市物价局批准,决定对县城区供水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澧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常价服〔2008128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立方米各类用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由1.38元调为1.63元;行政事业用水由1.38元调为1.63元;工业用水由1.52元调为1.79元;经营服务用水由2.48元调为2.93元;特种行业用水由5.52元调为6.52元。

此外,价外收取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04元,由供水企业随价格一并代征。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城区自来水用户中的部分特困户给予政策减免优惠,即:对用户中的属于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水费。

三、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趸售水价政策,加快对城区用户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按表收费”的改造,为理顺供水价格机制创造条件。

四、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公司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经营场所做好价格公示。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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